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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自考本科沟通班办理毕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发布单位:  社区教育学院

各考生:

  根据省考办的文件精神,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办毕业登记手续,现将本科沟通班办理毕业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我校本科自考相沟通班的专科毕业生。

  2、本科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包括毕业论文成绩)。

  3、已交齐自考本科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二、毕业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4日9:30至12月20日16:00

     提交毕业材料时间:2023年12月14-20日(逾期概不受理,建议19日前提交资料)。

  三、提交毕业材料地点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校本部行政楼一楼)。

  四、毕业办理基本流程

  1、专科学历(前置学历)认证。详情见11月3日《关于本科毕业申请前置学历登记信息的通知》 (通知链接:社区教育学院 (ldpoly.edu.cn),省自考办在毕业登记办理前查验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凡考生前置学历信息不属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的,不予以办理当次本科专业的毕业登记手续。此前已经完成前置学历信息登记的学生可以申请毕业。

  2、确认信息。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3、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并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网上毕业申请。学生须在2023年12月14日至20日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login/login.jsp )进行本科毕业登记,具体网上操作请参考附件1。

  4、上交毕业材料(毕业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文字清晰、格式正确。):系统上双面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受理复印件);

  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交材料注意事项:毕业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文字清晰、格式正确。

  五、请学生注意

  1、学生提交的毕业材料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代收以后,转交给罗定教育局进行初审,学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关于毕业证照采集、毕业申请的状态及审核结果,将在网上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并通过系统毕业管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3、办证过程中如需学生加补材料,省、市考办将直接与学生联系,因此学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以便随时联系。

  4、学生可在“基本信息维护”此项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数据。

  5、领取毕业证时间: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届时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领取毕业证。(如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须上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

  6、学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在上半年7月1日以后、下半年12月20日以后上交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查看附件3。

附:1、网上毕业申请流程

  2、毕业生登记表模板(此表需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后才能打印)

  3、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4、广东省自考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

  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区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1日

附件:附件1-6.zip